比選公告

文章來源:建設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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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(fā)布時間:2026年05月07日

致:各勞務分包單位

比選人因西昌市安寧河流域(東西海河段)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綜合治理工程建設需要,決定通過公開比選方式進行勞務分包,現(xiàn)特將有關事項告知如下:

一、項目概況

建設內容及規(guī)模:①東河綜合治理河長 4.2km,全段疏浚,新建堤防2.002km,新建馬道 6.302km;其中北環(huán)線-南橋段左右岸新建馬道 1.896km(左岸新建馬道 0.966km,右岸新建馬道 0.930km),南橋-彩虹橋段左右岸新建馬道 2.002km,(左岸新建馬道 0.987km,右岸新建馬道 1.105km),南橋-彩虹橋段左右岸新建堤防 2.002km(左岸新建堤堤防 0.987km,右岸新建堤防 1.105km),彩虹橋-下游匯口段左右岸新建馬道 2.405km(左岸新建馬道 1.197km,右岸新建馬道 1.208km)。擬建跌水堰 8 座。②西河治理范圍為四合橋至海河匯口景觀橋,綜合治理河長 4.805km,全段疏浚,新建堤防 2.335km,其中四合橋-北環(huán)線公路橋右岸新建堤防 0.959km、北環(huán)線公路橋-寧遠橋右岸新建堤防 1.376km穿堤箱涵 1 處。③于海河新建丹桂閘一座。④對東西河已建堤防破損處、 固床梗破損處維修養(yǎng)護,對已建跌水堰、景觀閘淤積處疏浚。

二、主要比選范圍

本次比選范圍為西昌市安寧河流域(東西海河段)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綜合治理工程土建勞務分包項目。

本合同承包人應完成的主要工程項目和內容:東河(南橋-彩虹橋)左右岸堤防、東河1#~6#攔水堰、海河丹桂閘等部位的鋼筋制安、模板安裝、混凝土澆筑、預制件預制、預埋件安裝及為完成上述工作所需的臨時設施、環(huán)水保項目施工等全部內容(具體以工程量清單為準)。

三、合同工期

本項目工期要求:8個月(具體以比選人項目部書面通知的開工日期為準,并以此開始計算工期)。

四、比選文件獲取

1、公開比選:比選人在四川水發(fā)建設有限公司官網發(fā)布公告媒介,有意向參選的,憑參選人授權委托書掃描件領取比選文件。

2、比選文件獲取截止時間:自本比選公告發(fā)出之日起至2026年5月12日 17:00時止。

五、資金來源:比選人自有資金。

六、比選項目:詳見比選文件第四章。

七、比選確認:各比選參與人,請于 2026 年 5 月 12  日北京時間下午 17:00 點之前按比選文件要求將“參選函”電子掃描件發(fā)送至比選人指定收件人電子郵箱(542749593@qq .com)。

八、參選文件遞交

8.1遞交截止時間:從本比選公告發(fā)布之日起至  2026 年 5 月17 日北京時間 9:00 點前止,為接收參選文件的有效時間。逾期,比選人將不予接收參選文件。

8.2遞交地址:西昌市安寧河流域(東西海河段)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綜合治理項目經理部(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龍眼井街魏家灣東巷69號)

8.3遞交方式 :參選人可采用現(xiàn)場遞交或郵寄遞交方式。

    現(xiàn)場遞交:在截止時間前送達上述地址,以簽收時間為準;

郵寄遞交:須提前郵寄,并確保在遞交截止時間前送達上述地址,比選人不對郵寄延誤或丟失負責。

8.4原件核查

參選人應對所提交材料的真實性、完整性、合法性負責。參選文件中須附上資質證照及業(yè)績證明材料的復印件,并加蓋公章。

原件核查要求如下:參選人需在比選評審開始當天提供上述材料原件進行現(xiàn)場核查。如當天無法提供,最遲應于開標次日的17:00前,將原件送達比選文件指定的地址(即參選文件遞交地址,以簽收時間為準)補充核驗。逾期未提供、原件與復印件不一致、或原件存在涂改、偽造、過期失效等情形的,視為參選人不滿足資格要求,比選人有權取消其參選資格。

8.5 時間/地點變更

若遞交截止時間或地點發(fā)生變動,比選人將及時通過以下方式之一通知所有已獲取比選文件的參選人,通知到達(或發(fā)出)即視為送達:電子郵件(以郵件發(fā)送時間為準)、書面函件(快遞或傳真)、公司官網平臺(http://www.gzlibang.cn/bindding.html)發(fā)布變更公告。

8.6 逾期處理

逾期送達或未送達指定地點的參選文件,比選人將不予接收,且不承擔任何責任。

九、比選評審

比選人將于  2026 年  5 月 17 日北京時間  9:00 點,對各比選參選人遞交的合格參選文件進行現(xiàn)場評審,評審人員推薦出3名候選人,公司綜合各參選人的報價、方案配置、技術條件、服務承諾、優(yōu)惠條件等等因素后,在3名候選人中選擇1名作為中選人。

十、參選人的資格要求。

1、參選人應具備承擔本項目實施的資質條件、能力和信譽:

1)具備合法有效的獨立法人資格,持有有效的營業(yè)執(zhí)照、資質證書及政府主管部門頒發(fā)的安全生產許可證;

2)具有勞務施工資質(或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);

3)無騙取中選或嚴重違約問題、較大工程質量事故、重特大安全事故、惡意欺詐及瞞報安全事故等問題;

4)本次比選不接受聯(lián)合體報價;

5)比選人不得被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機關在全國企業(yè)信用信息公示系統(tǒng)(http://www.gsxt.gov.cn)和被人民法院在中國執(zhí)行信息公開網中列入“失信人名單”(在比選期間尚未解除的);

6)其他:          /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。

2、參選人不得有下列情形之一:

1)為比選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內設或分支機構(單位);

2)參選人公司為同一法人或自然人控股、存在控股關系的不同公司,同時參加的;

3)被責令停業(yè)的;

4)財產被接管或凍結的;

5)在最近三年內有重大工程質量問題的;

6)其他:          /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。

十一、聯(lián)系方式:

地址:西昌市安寧河流域(東西海河段)生態(tài)環(huán)境綜合治理項目經理部(四川省涼山彝族自治州西昌市龍眼井街魏家灣東巷69號);

商務聯(lián)系人:吳應波;聯(lián)系電話:18227405006 ;

技術聯(lián)系人:張涵奕;聯(lián)系電話:17628059243;

十一、其他

經比選人同意參與比選的參選人,即視為無條件同意并保證對參與比選所知悉、了解的相關信息予以保密。除比選人書面同意或法律規(guī)定外,參選人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因參與本次比選所了解的有關信息資料,否則應承擔相應責任;

經評審流程后,若比選人認為參選人的價格、工期、管理水平及其他方面等均未達到要求,比選人有權單方終結本次比選并不承擔任何責任及支付任何費用;

當本項目中選人無故暫停施工或其施工質量、進度、安全不能滿足項目需求時,比選人有權安排其他勞務分包商繼續(xù)施工,本項目中選人不得有任何異議,亦不得就此向比選人提出任何索賠。若比選人其他勞務分包標段出現(xiàn)緊急情況確需臨時支援,在不影響本項目中選人自身標段正常施工進度的前提下,本項目中選人應予以配合。具體配合事宜由雙方另行協(xié)商確認。

四川水發(fā)建設有限公司

2026年5月7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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